2014年9月29日 星期一

koha9/29

自由軟體的真諦
1.定義:
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或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都不是專有名詞,任何軟體都可以自稱為自由軟體或開放原始碼,沒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不受著作權、專利權或商標權的保護。

實務上,軟體社群的認定標準,以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或開放原始碼促進會的定義為準,除非有能力判讀授權條款的內容,多半以被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或開放原始碼促進會審核通過的授權條款,做為標準。

2.緣起:
1983年,理查·馬修·斯托曼(Richard Matthew Stallman, 1953316日-    )發起 GNU 計畫,1985年成立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19943月,Linux 1.0 問世,GNU 計畫納入 Linux,將其作業系統更名為 GNU/Linux 作業系統。
自由軟體基金會是個非營利的全球性機構,在法國、拉丁美洲、歐盟及印度均註冊,它的宗旨有二:
(1)推動電腦使用者的自由

(2)捍衛所有自由軟體使用者權益

3.四種自由:
(1)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自由之零)。

(2)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自由之一)。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3)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自由之二)。


(4)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自由之三)。

5."Free"的含意:
「自由軟體」關於「自由」而不是價格,「自由 (Free) 」這個概念並不是指「免費的啤酒」,而是指「言論自由」,因為free這個英文字,具有自由和免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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