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LINUX12/27(常用軟體)

平常使用的軟體
1.MS office-WORD
2.MS office-PPT
3.MS office-EXCEL
4.MS office-ACCESS
5.GOM PLAYER
6.CCLEAR
7.小畫家
8.記事本
9.7-ZIP
10.google chrome
11.卡巴斯基
12.PDF


對應在 LINUX
1.LibreOffice Writer
2.LibreOffice Impress
3.LibreOffice Calc
4.LibreOffice base
5.GNOME MPlayer
6.BleachBit
7.Pinta 圖片編輯器
8.BasKet 記事本
9.LINUX有相同的
10.LINUX有相同的
11.ClamAV
12.Adobe Reader


圖書館軟體宣言
羅伊•泰南(Roy Tennant)要釐清圖書館與圖書館系統商的關係,於2007年11月12日發表《圖書館軟體宣言(Library Software Manifesto)》。內容如下:
消費者權益
  • 我有權知道,現在有什麼、未來走向 - 廣告傳單講得很好,不過,我有權知道今天下單時,可以拿到什麼。
  • 我有權使用買來的東西 - 如,對我的資料另建索引時,不能額外收費
  • 我有權使用產品的應用程式介面 - 應用程式介面是簡單的介面,讓應用程式彼此溝通;換句話說,透過軟體程式送出結構化的詢問給另一個應用程式,並收到結構化的回覆。在產品本身的應用程式介面,不應該額外收費。
  • 我有權得到完整且正確的文件。
  • 我權使用自已的資料 - 不限於記錄本身,還包括使用的記錄(如,某書被借出多少次),對相關排序或其他用途而言,該等資訊愈來愈重要。
  • 我有權近用唯讀資料庫 - 客戶不能近用底層的資料庫,是可以理解的;但沒有理由禁止近用唯讀資料庫。
  • 我有權不讓簡單的事物複雜化。
  • 我有權知道已購買產品的發展方向與時間表。
  • 我有權提出技術性問題,並得到答案。
  • 我有權不成為產品的白老鼠。
  • 我有權在產品昇級後,仍保有原來的客製化及設定。
消費者責任
  • 我有責任知道使用者的需求。
  • 我有責任在購買之前,先瞭解使用者的需求。
  • 我有責任清楚且準確地提出需求。
  • 我有責任確認強化的需求確時是我要的。
  • 我有責任公平地提出優先強化功能的要求 - 不是每個強化功能的要求都是最優先的
  • 我有責任理解我不是特例 - 因此,我們應在同樣的事物上達成共識,以最小的投資撰寫軟體。
  • 我有責任以公平合理的程序選擇軟體 - 尤其是,可以不要經歷建議徵求書的過程?拜託啦?
  • 我有責任報告可重複的錯誤以加速重複的軟體片斷。
  • 我有責任儘可能地詳細報告非重複性的錯誤
  • 我有責任批判性地檢視內定設定的任何調整。
共享責任
  • 我們共享從互相尊重的立場開始 - 祗有自做孽者,我們才能貶抑它們。
  • 我們共享良好的溝通。
  • 我們共享建立與維護合理的強化程序。
  • 我們共享保持最終使用者需求至上的原則。
  • 我們共享愉悅與快樂!- 我的意思是,不要在圖書館被操到死,讓我們有點願景。
來源:https://sites.google.com/site/maolins/teaching/fslibrmanag/library-software-manifesto





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LINUX12/20

DRM(數位內容管理)

(一)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工作是:
  1. 維護自由軟體哲學的文章
  2. 維護自由軟體定義
  3. 界定什麼軟體才是自由軟體
  4. 贊助 GNU 計畫,自由軟體方式授權的完整作業系統。
  5. 贊助與推動重要的自由軟體發展,包括完整的電子郵件與外殼服務,以及郵寄名單。持續發展 GNU 作業系統,讓志工很容易地參與,包括贊助大草原(Savannah)網站,做為自由軟體的套件庫與發展中心。


(二)自由軟體基金會以下列四種主要的範疇為基準,檢視各種授權條款,判定其屬性:
  1. 給予使用者使用軟體的四種自由
  2. 符合著佐權的規定
  3. GNU GPL相容,指的是GPL第二版及第三版
  4. 實務運作沒有困難。


(三)開放原始碼
開放原始碼是一種發展軟體的方法,分散式同儕評閱力量,及透明化過程的方法,開放原始碼自許為較佳品質、高可信度、更有彈性、低成本的方法,更可終結廠商的壟斷。
 開放原始碼促進會(Open Source InitiativeOSI)對開放原始碼下了一個定義。開放源始碼不祗是讓使用者近用原始碼,它的授權條款必須指明其散布過程必須符合十項範疇:

  1. 自由再散布:允許自由再散布程式,並且不可以因此而收取授權金,不過仍然可以收取授權金以外的費用;
  2. 原始碼:以原始碼形式散布程式,以備他人修改。
  3.  衍生作品:允許他人修改原程式, 並且允許他人散布修改過的程式。
  4.  原創原始碼的完整性:必須保持原始碼的完整性,修改過的版本,應以不同的版本編號呈現,或以修正檔方式,附加於原程式的形式,來散布修改程式。
  5.  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其目的係讓開放原始碼軟體可以廣泛地散布。
  6.  不得對使用範圍有差別待遇:可以在任何範圍內運用,包括商業領域。
  7.  散布授權條款:授權條款中的權利適用於收到程式的所有使用者。
  8.  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軟體內的部份程式被拿出來單獨散布時,仍應使用相同的授權條款。
  9.  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多個程式一併散布時,不得限制其他程式必須是開放原始碼。
  10.  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 可以在任何環境散布,包括非網際網路環境以及非圖形化使用者環境。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LINUX12/13

"The licences for most software are designed to take away your freedom to share and change it."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ce, version 2
大部分軟體設計師拿走你分享和改變的自由
intellectual property智慧財產權
台灣以三項法律規範
1.          trademarks商標權
2.          patents專利權
3.          copyright著作權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
是一個致力於促進使用和保護人類智力作品的國際組織。
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是聯合國組織系統中的15個專門機構之一。它管理著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各個方面的24項條約(16部關於工業產權,7部關於版權,加上《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1]。直到2007615日為止,成員國有184個國家。
WIPO對智慧財產局的分類如下

分別是
copyright著作權
patents專利權
trademarks商標權
Industrial Designs工業品外觀設計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地理徵兆

相關訓練如下
分別是

WIPO Academy  WIPO學院
Workshops and Seminars工作坊和研討會
提高智慧財產權意識的方式如下

World IP Day 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WIPO Awards WIPO獎項
IP Outreach Campaigns智慧財產權宣傳活動
WIPO Magazine WIPO雜誌

人類發展指數(英語:Human Development Index, HDI),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從1990年開始發布用以衡量各國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標準,並依此區分已開發(高度開發)、開發中(中度開發)、低度開發國家。指數根據平均預期壽命、識字率、國民教育和生活水平計算出,在世界範圍內可以進行國與國間的比較。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TRIPS agreement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中文文獻通常簡稱TRIPSTRIPS協議。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框架的組成部分。該協定明確了知識產權是一種私權。

Berne Convention伯恩公約

國際間最早且最重要的著作權公約,首推伯恩公約。伯恩公約之成立,溯源自國際文學作家協會(Association litteraire internationale1882年在羅馬舉行之年會。國際文學作家協會系一非政府組織,1878年成立於法國巴黎,向來大力主張成立一世界性保護文學及藝術著作公約,也是文學財產聯盟(Litrary Property Union)之創始者。在該次年會中,該協會決定1883年年會在瑞士首都伯恩舉行。瑞士政府於1883年主辦該次年會,並指派其部長Numa Droz 擔任主席,會期自910日起至13日止共四天,會議結論完成一項多邊公約之草案稱為「建立一聯盟以保護文學及藝術著作作者權利之公約(Convention pour constituer une Union generale pour la protection des droits des auteurs sur leurs auvers litteraires et artistiques)」,該草案總計十條。